上海:实施女职工产假社保补贴,用人单位可自8月底起线上申请
8月8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发布《关于实施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出重磅生育支持政策。该通知自2025年7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1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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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2025年1月1日起,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子女,本市用人单位为其落实本市产假及生育假政策,并在产假及生育假期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本市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
三、经办程序点金股
1.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一次申领”方式。用人单位应在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结束后1年内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补贴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等材料。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本补贴时,应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自有员工(含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都作为本单位职工申请。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本补贴政策覆盖范围之内。
2.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的女职工生育信息、社保缴费信息等进行审核,并确认补贴金额。
3.发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生成补贴名单,并将补贴资金核拨至用人单位。
目前,人社部门正在抓紧开发线上经办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便捷高效申领补贴,用人单位可于8月底起在线上申请补贴。
湖北、广东:假期用工成本分担
2021年11月,湖北发布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在第三十一条补充“鼓励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企业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2021年12月,广东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不完全统计,有21个省以“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育儿假视为出勤”等形式规定相关成本由用人单位支付。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2022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因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延长产假政策,企业在其女职工生育一至三个孩子时,平均需承担3.2万元至9.59万元生育成本。
调研数据还显示点金股,全国平均来看,符合休育儿假条件的每对夫妻所在用人单位,需要为每个孩子承担1.78万元的育儿假直接成本,其中,社会保险费缴费成本平均为0.35万元、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平均为1.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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